教育事业
教育政策
教育开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整体开支最大的项目,在2017至2018财政年度占政府开支总额近五分之一。政府设有学生资助计划,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未能接受教育,并推行各项措施确保香港维持高水平的教育。香港的教育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:
1、免费学前教育:透过私立的幼儿园和幼稚园,为学前儿童提供机会学习与群体相处。
2、十二年免费教育:在全港设立官立或津贴资助中、小学、学龄前儿童为全港适龄学童提供六年制小学及三年制初中课程。
3、高中及预科课程:设立两年制高中(中四、中五),为学生提供工作前最基本的教育;设立两年制预科课程(中六、中七),作为学生报考大学前的课程准备。
2007年9月开始,香港特别行政区推行新的“三三四”学制,即初中三年,高中三年,大学四年,一改以往英式大学学制(三年)的传统而推行大学四年制的制度。 教育机构
香港特区大学分类
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定大学、法定学院、注册专上学院、职业训练局院校和一般院校,目前共有二十二所可颁授学位的高等院校。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,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,成为一间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。直至现时为止,香港有10所法定大学、9所认可专上学院等(见下表)。
类型 | 院校 | 大学成立的法律依据 | 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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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大学 | | 第1053章《香港大学条例》 | 公立 |
| 第1109章《香港中文大学条例》 |
| 第1141章《香港科技大学条例》 |
| 第1132章《香港城市大学条例》 |
| 第1075章《香港理工大学条例》 |
| 第1126章《香港浸会大学条例》 |
| 第444章《香港教育大学条例》 |
| 第1165章《岭南大学条例》 |
| 第1145章《香港都会大学条例》 |
法定学院 | | 第1135章《香港演艺学院条例》 |
认可专上学院 [37] | | 第320章《专上学院条例》 | 私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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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训练局院校 | |
根据泰晤士高等教育2021年6月公布的亚洲大学排名,香港大学名列亚洲第四,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分列第七和第八,令香港在亚洲大学十强中荣获三席。